发布时间:2025-10-14 16:31:51    次浏览
一问:我县为什么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 答: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一系列重要部署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促进我县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二问:大力推进三个市民化的内容是什么? 答:1、着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2、加快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完全市民化 3、深入推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城镇化 三问:我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规定是什么? 答:凡在我县城镇(包括城区或镇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农村人口(包括武城籍或非武城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四问:我县创新推行的畅通农业转移人口“来去自由”的户籍转移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对在县域内城镇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证书》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遵循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凭个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证书》落户回农村。让进城落户的农民“想离离的开,想留留的下,想回回的去”。 五问: 我县创新设立“社区公共集体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目的是什么? 答: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也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的,以及租住房屋的,对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务工人员、租赁房屋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无房也可落户”的便利。 六问: 农村居民可通过哪些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1、自愿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2、购买商品住房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3、本县城区及乡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务工经商有半年以上武城籍农村居民户口; 七问: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能否在农村登记户口? 答:不能。目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于已经在农村登记落户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户口进行摸排清理。 八问:合法固定住所的含义是什么? 答: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拥有房屋所有权。 九问: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哪些? 答:直系亲属是指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十问:什么是务工、经商? 答:务工是指被我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半年以上(6个月),具有合法的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的人员。经商是指拥有合法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门面和住所的,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 十一问:进城务工人员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答:凡在城镇务工满6个月(含6个月)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凭书面申请、单位介绍信、社保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办理落户手续。 十二问:投资经商人员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答:凡在我县城镇经商半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对于政府减免税收的,要提供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 十三问: 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答:可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十四问:农村居民在城区租赁房屋居住,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答:可以凭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十五问: 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答:凡被我县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凭书面申请、单位介绍信、社保证明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我县在校的大中专、中职技校学生,也可以将户口地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十六问: 购房迁入户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1、入户申请书;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十七问: 流动人口的含义? 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省或在我省行政 区域内跨县居住的人员。 十八问: 我县推行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居住证是指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居住证一证通制度,进一步扩大居住证使用功能,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来我县居住3日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十九问: 流动人口可通过哪些方式申报登记? 答: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武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民生警务平台”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武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申报居住登记。 二十问: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到达我县居住3日以上的外来人员,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居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租房协议(租赁合同),同时提交出租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